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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的最後一天,學校召開晨光社團委員會議,委員有班級老師、家長會委員和學務處行政老師,會議由校長親自主持,主要針對一些社團現象作檢討。
會中,校長說了一段話,敲到我。
會議中大家提到期末是否學生要對社團做書面回饋,我提到是否也留一部分給家長填寫,例如:有音樂性樂器社團一整學期快結束了,卻沒有辦法奏出一首完整曲子,甚至孩子連樂器都不帶回家,因為沒有進度,不用練習。
類似情形,孩子也許覺得真好,在回饋單上的評價極好,但學校、其他有興趣的孩子或家長必須要知道真正的情形。畢竟全年級有五十多個社團,孩子選擇社團除了參考老師所設計的課程之外,是否能有些其他資料根據?若能從上完課的孩子或家長處獲得一些資訊,那也是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。
但是校長說了一段聽來似乎不相干,卻又頗讓人思考的話,校長說:「所以我常常要提醒家長,讓孩子自己選,選自己想要的社團,為自己負責任,不是媽媽幫孩子選社團,小孩學得痛苦,然後跟媽媽說:『為什麼妳自己不來學!』。」
這段話,讓我想了很久,且不論是否為這位社團老師不夠認真,但校長所說,讓孩子為自己負責任才是重點,這範圍好大,大到從選擇社團、到每一次的上課、最後的成果或是這次討論的回饋,乃至於寫下來的回饋單所造成的影響,這所有的態度。負責任。
定桓,妳真的很幸福,知道嗎?可以學習為自己負責。但是在妳開始可以選擇社團時,可不可以別選圍棋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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